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伍)决字[2025]第1369号

  被处罚人伍**,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县九公*******,现住长沙市开福区望麓*******。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12时许,伍X平为牟利,在长沙市开福区红商建材市场DX栋李X炎经营的蔚然XX超市内,趁无人监管,通过丢弃、隐瞒的方式,虚构酸奶等饮品的实际铺货量,骗取了李X炎货款246元。
  以上事实有伍X平的供述;李X炎的陈述;聊天记录截图;监控视频截图;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指认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