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新圩)决字[2025]第030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田县新圩*******,现住湖南省新田县新圩*******。
  现查明:2025年5月5日到2025年5月12日期间,陈某在一款名为“添彩网”的网络赌博平台内通过赌大小的玩法下注赌博,每次下注5-100元不等,期间多次在赌博平台内充值与提现,2025年5月7日陈某从赌博平台提现3000元到其名下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卡号:623xxxxxxxx834),然后收到了孟某被诈骗的3000元;之后陈某发现自己银行卡被冻结,只能收款不能付款。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田县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