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887号
被处罚人吴*,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宋家*******。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9日期间,王×、吴×、梁×、刘×楚、卿×娟、林×、扈×定、姜×进等人在邵东市××路××寄卖行2楼由刘×江(未抓获)、张×组织的赌博场所赌博,采用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起步,上不封顶,输赢上万元,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9日期间,姜×进涉案赌资18100余元、吴×涉案赌资11180余元、卿×娟涉案赌资32000余元、扈×定涉案赌资100000余元、刘×楚涉案赌资137000元、王×涉案赌资7000余元、林×涉案赌资6000余元。合计赌资三十一万余元。梁×每天向刘×江收取1000元场地费。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同案人员交代、证人证言、指认照片、现场照片、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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