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白)决字[2025]第0797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左家*******,现住长沙市雨花区左家*******。
  现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8日期间, 被处罚人徐XX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XXX小区X栋家中,利用微信下注并转账的方式,在叶XX处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徐XX在此期间总共下注金额70226元,全场输赢4133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同案的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违法行为人徐**年龄已满70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