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上)不决字[2025]第0022号
违法行为人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白芒铺*******,现住:白芒铺乡精华村7*******。
现查明2012年12月左右,邓**以800元的价格在道县西洲公园找到办假证人员通过提供虚假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为蒋丽花女儿在道县上关街道虎子岩社区罗节德名下上户,上户名为刘一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虚假的结婚证,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x县民政局以及x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已过追诉时效,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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