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玉)决字[2025]第0567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双桥*******,现住祁东县玉合街道香*******。
现查明:2025年07月10日22时许,在祁东县玉合街道xx路xxx号xx商行,顾客周xx称中午在店内买到的黄芙是假烟,前来要求老板周xx退钱,但违法行为人周xx称不是假烟,双方发生口角后,周xx拿起一包黄芙香烟砸到旁边柜子上,周xx就拿起一包黄芙香烟砸到周xx身上,随后用右手扇了周xx左脸一耳光,周xx拿一包黄芙香烟砸到周xx下巴位置,周xx用右手去打周xx时被周**用右手手掌挡住,双方无明显外伤,后周xx报案至我局。经查,周xx已怀孕,系孕妇。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受害人陈述、监控视频录像截图、医院证明、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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