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左)决字[2025]第1901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现住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现查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方×、陈×(均已不起诉)在长沙市雨花区友兴家园××××××××室开设玩德州扑克的赌博场所,并招募违法行为人黄×担任荷官,负责给赌场内参赌的客人发牌、抽水,按小时支付报酬。
  以上事实有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