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白)决字[2025]第0800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南县茅草街*******,现住湖南省南县茅草街*******。
现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被处罚人胡X在长沙市望城区XX湾街道XXXX公司员工宿舍内,利用微信下注并转账的方式,在叶迎军处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胡*在此期间总共下注金额258935元,全场输赢111491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同案的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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