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安)决字[2025]第0577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宁县杨溪*******,现住白沙镇杨溪村7组
现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何xx通过微信下注到xx满处的方式,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并使用微信进行赌资的结算。在此期间,何xx多次在张xx处下注进行赌博,押注金额达10万元,赌博赢到10000元。
以上事实有张×满的讯问笔录,何×茂的陈述与辩解,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2025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何**主动到新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追缴何**违法所得一万元
履行方式:由新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