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山分局(治)决字[2025]第0049号

  被处罚人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5年6月底以来,郑*在常德市武陵区樟木桥街道XX小区一无名门面房内摆设数台麻将机,供胡X宇等人进行5元的“窝窝鸟”麻将提供条件,从中抽头牟利1325元。2025年7月18日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2025年4月27日,郑*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我局处罚款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其他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常德市德山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