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牌)决字[2025]第0358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仁县渡口*******,现住湖南省安仁县渡口*******。
  现查明:2023年3月份,黄**通过罗武平(已判决)在吉星 APP赌博软件(赌博方式:跑胡子、斗地主、跑得快、攸县碰胡等,对决方 式有2人组、3人组、4人组,赌注分1元、2元、5元、10元不等,满足不同消 费能力的参赌员)进行赌博,黄**在2024年3月份拉取2名亲友圈赌客,经调取黄**微信账号:Hlyqjs,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交易流水记录,在此之间期间,支出罗武平503759元(包含两名赌客“归零”的335元,“烟寒若雨”的1400元转账),收入罗武平373208元。黄**从 中获利30000元。现公安机关将黄**移送起诉至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检察意见对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作出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黄**讯问笔录、罗武平讯问笔录、户籍信息、微信流水账单、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安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