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长)决字[2025]第0450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益阳市资阳区沙头*******,现住益阳市资阳区沙头*******。
  现查明:2023年9月至今,陈XX通过微信联系其买码庄家熊XX,陈XX通过微信转账在其写码庄家熊XX处下注买码,多次实施了下注地下六合彩的违法赌博行为,经过核对2023年至今的流水,陈XX在其上线庄家XX香处下注284845的码单、中注177035元,总计亏损10781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提取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益阳分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