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交)决字[2025]第0387号
被处罚人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治河*******,现住湖南省华容县治河*******。
现查明:2025年07月21日08时13分许,郑XX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牌号为XXXXX摩托车,行驶至华容县潘华大桥路段处,被执勤交通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到案经过、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华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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