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长)决字[2025]第0452号

  被处罚人姚**,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现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
  现查明:2025年5月以来,姚XX通过微信联系写码的庄家熊XX,姚XX通过微信在熊XX那里写码下单,多次实施了购买地下六合彩的赌博违法行为,姚XX总共在熊XX那里下注1835元的码单,自己获利32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提取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姚**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益阳分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