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山分局(治)决字[2025]第0048号

  被处罚人马**,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马**为获取200元每日的酬劳,受雇于郑魏在位于常德市武陵区樟木桥街XX小区一无名门面房内摆设数台麻将机,为胡XX等人进行5元的“窝窝鸟”麻将赌博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其他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马**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常德市德山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