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石)决字[2025]第0594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三圣*******,现住石门县三圣乡两河*******。
现查明: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违法行为人曾XX在石门县自己家中使用个人微信在上家刘X手中多次购买“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经查,曾XX累计购买六合彩19624元,中奖13227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微信交易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曾**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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