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交城区)决字[2025]第0712号
被处罚人湛**,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屈子*******,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屈子*******。
现查明:2025年07月2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湛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湘FXXXX5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汨罗市XX线由东往西行驶至汨罗江大桥下路段时被公安交警依法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湛XX本人陈述、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湛XX驾驶的机动车信息、查获经过、现场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湛**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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