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678号

  被处罚人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邓元*******,现住湖南省武冈市邓元*******。
  现查明:自2024年6月份开始,华**通过华世明购买“新澳门”地下六合彩,前后持续时间约一年,华**累计购买地下六合彩约4万元,输赢超过1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华**的陈述与辩解,与华世明的微信交易流水,微信截图,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同案人华世明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