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蒙)决字[2025]第0593号

  被处罚人梅**,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蒙泉*******,现住石门县蒙泉镇梭金*******。
  现查明:2025年4月初的一天,违法行为人梅xx在石门县蒙泉镇xxx村的家里玩手机刷到了一个名为“NG28”的赌博网站,后梅xx在该赌博网站里玩一款类似“消消乐”的赌博游戏,在2025年4月至5月29日期间,梅xx累计在该赌博网站上充值1610元,提现325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的供述与辩解、充值及提现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梅**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梅**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