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府)决字[2025]第0811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沧港*******,现住汉寿县沧港镇友谊*******。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16时许,违法人员陈××在常德市武陵区×××××小区一无名门面茶馆内参与打5元一底一码中特常德红中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审查,违法人员陈××对其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与同案人陈述、现场照片、扣押涉案物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高山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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