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北)决字[2025]第0681号
被处罚人欧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龙潭*******,现住桂阳县盛世明珠4*******。
现查明:自2024年9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欧阳X斌利用网购漏洞,用多个淘宝ID,采用购多退少和快递未签收前进行退货退款,从中获取运费和商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欧阳X斌的陈述与与申辩、淘宝商家罗X烽的报案材料、快递员陈X、刘X华、何X民的证言证词、违法行为人淘宝购买及退款记录、聊天记录、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欧阳**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桂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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