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丹)决字[2025]第0806号

  被处罚人孟**,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大湖*******,现住安乡县大湖口镇中*******。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2时许,违法人员孟××在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社区××安置小区附近一门面内他人开设的赌博场所中参与20元兴捡炮的“转转麻将”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孟××对自己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人交代、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孟**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高山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