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龙)决字[2025]第0751号

  被处罚人CH***,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新邵县龙溪铺镇上*******。
  现查明:2023年11月份,违法行为人CH***(孟加拉国人)和其丈夫谭显坤通过正规手续入境至中国,入境后也及时办理护照延期手续。此次因没有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护照延期,致使CH***非法居留在湖南省新邵县龙溪铺镇家乐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护照和结婚手续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CH***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