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两)决字[2025]第1876号
被处罚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两市*******,现住湖南省邵东市两市*******。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1时许违法人贺**窜至和尚桥公汽公司对面一巷子将停在巷子过道上的一辆白色小型电动三轮车盗走,价值1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报案材料 证人证言 监控截图 违法人陈述 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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