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1865号

  被处罚人瞿**,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醴陵市李畋*******,现住湖南省醴陵市李畋*******。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下午,刘××、何×、瞿××等人在浏阳市金刚镇×××村××××厂一废弃车间内,利用扑克牌、色子等工具以开“二三”的方式进行赌博,起注10元以上、输赢较大,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刘××、何×、瞿××的陈述与申辩;2、陈×、张××、李××、李××等人的证言;3、辨认笔录; 4、检查笔录;5、现场照片;6、到案经过;7、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瞿**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