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不决字[2025]第0179号
违法行为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金刚*******,现住:湖南省浏阳市金刚*******。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上午,黄**在浏阳市金刚镇**村**组**号刘**家,利用刘**设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进行赌博并输掉40元。次日,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1、黄**的陈述与申辩;2、刘**的陈述;3、检查笔录;4、证据保全清单;5、辨认笔录;6、现场照片指认照片;7、赌博游戏机认定书;8、到案经过;9、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黄文雷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文雷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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