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白)决字[2025]第0794号

  被处罚单位:后街小****,地址: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法定代表人:王***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长家山社区长升街XX号XXXX宾馆(招牌名:XXXX)的法人王某在未核实未成年人商XX具体身份的情况下即为商XX办理了入住宾馆B207房手续。
  以上事实有XXXX宾馆法人王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