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1860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星星*******,现住湖南省浏阳市星星*******。
  现查明:2025年7月份以来,刘××为非法获利,网购一台“礼品机”(经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放置在浏阳市金刚镇××村××片××组11号自家住宅内,供他人用于赌博。7月19日,黄××在该赌博机上赌博输掉40元。当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该赌博机和40元赌资。
  以上事实有1、刘××的陈述与申辩;2、黄××的陈述;3、检查笔录;4、证据保全清单;5、现场照片及指认照片;6、辨认笔录;7、赌博游戏机认定书;8、到案经过;9、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