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菱)决字[2025]第0587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冷水滩区委统战部组织区民政局、菱角山街道办事处、冷水滩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时发现,菱角山街道忠烈社区太平组唐X春在家中组织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经查,唐X春在其家中组织的基督教会并未在冷水滩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并于2024年10月28日被冷水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取缔。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陈述;2、证人证言;3、查获经过;4、取缔通告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