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观)决字[2025]第0552号

  被处罚单位:张家界****,地址:慈利县零阳街道二*******,法定代表人:王***
  现查明:2025年4月16日,张家界X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KTV)从业人员吴XX,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在“XXX”KTV内为郑XX、王XX、古XX、夏XX等人提供陪侍。因郑XX等人唱完歌后准备结账时对费用有异议,与前台工作人员产生冲突,该费用未能实际支付。另查明:2024年9月21日,张家界X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因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被慈利县公安局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
  以上事实有客人郑XX、王XX、古XX、夏XX的陈述、“XXX”KTV从业人员吴XX的陈述、证人证言、张家界X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