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洪)决字[2025]第1357号
被处罚人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金石*******,现住长沙市开福区中建*******。
现查明:2025年07月18日16时许,刘XX伙同郑XX、胡XX、张XX、郑X在长沙市开福区中建七局项目部150007号工地的一个集装箱内利用扑克牌工具, 进行“斗牛”形式的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核查该场次赌博输赢2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1.刘××、郑××、胡××、张××、郑×的陈述;2.扣押文书材料;3.现场照片;4.前科材料;5.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