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桑公(凉)决字[2025]第044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桑植县桥自*******,现住湖南省桑植县桥自*******。
  现查明:2024年11月以来,李XX在XX县XXX镇XXX村家中通过微信联系陈XX购买地下六合彩,以5元到6900元的金额下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参与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九十六、3、(3)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桑植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桑植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桑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