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尧)决字[2025]第0655号

  被处罚人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桃花*******,现住湖南省桃源县桃花*******。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罗X1、杨X、罗X2、万XX、彭XX等人在鼎城区XX镇XX村2组罗X3老家,以骨牌“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坐正方。赌博大小为60元上庄,压2元至10元不等的减注,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线索来源及查获经过;2、违法人陈述;3、罗隆英的现场指认照片;4、相关人员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万**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