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301号
被处罚人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平福*******,现住湖南省双牌县平福*******。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敖xx伙同他人在双牌县xx镇xx村街上张xx家xx商店以单注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金额赌“三公”,全场输赢达三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视频监控、抓获经过、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敖**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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