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0978号

  被处罚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凌晨,违法嫌疑人贺XX因酒后入住湘乡市新湘路XXXX酒店酒店418房,2025年7月19日凌晨5时30分许,贺XX从418房出来后,在不认识413房间的客人的情况下,无故走到413房门口,对房门用手击打、脚踢的方式进行骚扰413房间客人,保安成XX前往劝阻无果,413房间入住客人刘XX被吓后报警。
  以上事实有1.违法嫌疑人陈述和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 4.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