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迎丰)决字[2025]第0850号
被处罚人蒲**,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新建*******,现住怀化市鹤城区云溪*******。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蒲**于2025年7月16日10时许,在怀化市鹤城区云溪名都小区用自己名为“怀化蒲师傅”的抖音账号发布一条内容为“太可恨了 骗子新招术注意了 开着车专门针对摩托车撞去。等来的是他们冒牌的120,名正言顺的把人抬走,压根就没人怀疑, 上车就人间蒸发了”,与事实不符,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人身检查、到案经过、、手机视频截图、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蒲**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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