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雨)决字[2025]第0868号
被处罚单位:湘潭市****,地址:,法定代表人:范***
现查明:2025年07月18日08时许,我所民警对湘潭市雨湖区XX歌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歌厅内监控视频不能正常使用,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以上事实有法人范某某的陈述、工作人员夏某某的陈述、现场检查照、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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