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麻公(城)决字[2025]第0175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现住麻阳县高村镇锦江*******。
  现查明:2025年07月18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黄X子伙同段X林、满X竹、郭X在麻阳县高村镇XXXXX夜宵店内采用单注最高80元的方式进行打麻将赌博。黄X子输了700元,全场输赢1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的陈述、现场指认笔、检查笔录、户籍资料、前科材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