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丁)决字[2025]第0780号
被处罚人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县花石*******,现住高塘岭街道高塘岭*******。
现查明:2022至今,违法行为人姜××在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半边岭巷租房内,以微信投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参与赌博。经查证其通过微信报单下注给上家张××(另案处理)转出51129元,收入32430元,全场输赢83559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到案经过、电话查询材料、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姜**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姜**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