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丁)决字[2025]第0782号
被处罚人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虬江码头路3号,现住虬江码头路3号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20时许,在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双桂社区XXX李X经营的XX茶楼V3包间内,由违法行为人李X提供扑克,违法行为人甘X、佘XX、舒XX(未到案)、谭XX(未到案)、李X、黄XX、罗XX7人以斗200元“围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起注50元无上限。罗XX带2000元,输了800元,剩余1200元;黄XX带约2700元,输了约300元,剩余2400元;佘XX带1850元,输了50元,剩余1800元;甘X带1000元,都输光;李X赢带了2300元,输了2100元,剩余200元,抽水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申述和申辩、现场检查笔录、同案人证人、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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