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丁)决字[2025]第078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东坪镇解放*******,现住安化县东坪镇解放*******。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20时许,在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双桂社区XXX李X经营的XX茶楼V3包间内,由违法行为人李X提供扑克,违法行为人甘X、佘XX、舒XX(未到案)、谭XX(未到案)、李X、黄XX、罗XX7人以斗200元“围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起注50元无上限。罗XX带2000元,输了800元,剩余1200元;黄XX带约2700元,输了约300元,剩余2400元;佘XX带1850元,输了50元,剩余1800元;甘X带1000元,都输光;李X赢带了2300元,输了2100元,剩余200元,抽水200元。 2025年6月3日19时许,在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双桂社区XXX李X经营的XXX茶楼V3包间内,由违法行为人李X提供扑克,违法行为人陶XX、易XX、李X、张X(未到案),周XX(未到案)5人以斗200-400元“围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起注50元无上限。陶XX在边上“扎鸟”输了近1000元;易XX每次下注20-50元;李X带了2000元,赢了500元、抽水800元。 2025年6月24日晚上到25日凌晨,在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双桂社区XXX李X经营的XXX茶楼V3包间内,由违法行为人李X提供扑克,违法行为人舒X(未到案),周XX(未到案)、“宾哥”(未到案)、柳XX等人以斗200-400元“围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起注50元无上限。柳XX每次下注20-50元,李X抽水900元。共计李X抽水19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申述和申辩、现场检查笔录、同案人证人、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0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