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丁)决字[2025]第0785号
被处罚人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三塘*******,现住湖南省湘阴县三塘*******。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晚上到25日凌晨,在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双桂社区XXX李X经营的XXX茶楼V3包间内,由违法行为人李X提供扑克,违法行为人舒X(未到案),周XX(未到案)、“宾哥”(未到案)等人以斗200-400元“围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起注20-50元无上限。柳XX每次下注20-50元,李X抽水900元。共计李X抽水19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申述和申辩、现场检查笔录、同案人证人、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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