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治)决字[2025]第1873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双凤*******,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双凤*******。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凌晨2点左右,刘芳阳在福星御景城的一个麻将馆里面打字牌和人发生了打架,然后报了警,民警带双方到宋家塘派出所,在派出所2楼的调解室,因没调解好,需对刘芳阳问话,民警并要求李**离开办公室,李**不肯,硬要带离其母亲刘芳阳离开调解室,民警多次劝阻,李**不肯,民警将其劝到门边,要其出去时,李**军强行拉住铁门往里冲,倒在了里面的墙壁上面,刘芳阳看到其儿子倒地,认为是民警打的,刘芳阳用手朝民警罗永志殴打,致使民警罗永志头部受伤。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现场录像、本人供述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