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玉)决字[2025]第0565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灵官*******,现住湖南省祁东县灵官*******。
  现查明:2025年07月07日、07月11日和07月14日,违法行为人李XX为了赚钱,明知是违法的仍然听从上线安排,在祁东县玉合街道XX路等地停靠的路边的车辆的后视镜上张贴涉黄的小卡片,三天累计计张贴约1180张涉黄广告贴纸,共计非法获利约553.8元。2025年07月18日,违法行为人李XX来主动来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作案视频截图、指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清单)及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