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治)决字[2025]第1874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双凤*******,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双凤*******。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凌晨2点左右,刘**在福星御景城的一个麻将馆里面打字牌和人发生了打架,然后报了警,民警带双方到宋家塘派出所,在派出所2楼的调解室,因没调解好,需对刘**问话,民警并要求李亿军离开办公室,李亿军不肯,硬要带离其母亲刘**离开调解室,民警多次劝阻,李亿军不肯,民警将其劝到门边,要其出去时,李亿军军强行拉住铁门往里冲,倒在了里面的墙壁上面,刘**看到其儿子倒地,认为是民警打的,刘**用手朝民警罗永志殴打,致使民警罗永志头部受伤。
另查明刘**于2025年7月18日凌晨在福星御景城的麻将馆里面打字牌和姜秋云(另案处理)发生争执,双方用板凳互欧。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录像、受伤照片、本人供述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二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2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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