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翻)决字[2025]第0973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刘XX在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云门寺社区XX东路XX号自己家里通过本人手机微信在官XX手里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下注赌资累计2381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刘**参与“地下六合彩”等方式的赌博坐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其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因刘**年满七十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银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