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董)决字[2025]第0354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安全*******,现住湖南省安乡县安全*******。
  现查明:王××认为自己违规用地经营砂场被安乡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同村治安主任宋×作伪证,遂于2025年6月15日19时许和同月18日18时许,在安乡县安全乡×××村×组宋×家辱骂宋×;6月16日19时许,在安乡县安全乡董家垱社区桥头超市门口辱骂宋×。2025年6月19日8时许,王××为了让宋×臭名远扬,又将一桶大粪泼至宋×家大门。
  以上事实有王××本人陈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安乡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