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治)决字[2025]第1034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东坪镇马度村廖家*******,现住新开铺社区绿园情*******。
  现查明:2025年1月1日以来,王**在宁乡市夏铎铺镇和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XXXXX店等地通过手机微信向上线廖鑫投注新澳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投注金额合计10955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微信转账记录,廖鑫的讯问笔录,王**的陈述和申辩材料等证据证实。
  王**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减轻或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