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公(菁)决字[2025]第0333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通道侗族自*******,现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凌晨,违法行为人李X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未年检、未保险,车牌号为粤LN3883的套牌车辆,从通道县牙屯堡镇金殿村六组家中出发,沿G209国道行驶至通道县双江镇,途经思源学校、人民桥,最后将车停靠在老电力公司附近路边,后被县交警大队及菁芜洲派出所民警查获。李X兵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户籍证明、前科查询、到案经过;2.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查询情况说明及结果单;3.现场照片;4.视频监控截图;5.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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