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月)决字[2025]第0778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五一路142号1*******,现住五一路142号1*******。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7时,违法行为人杨xx在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xx网咖内以顺手牵羊的形式盗窃网咖的一个“狗屁王二金刚”鼠标,并且将鼠标藏匿于自己居住的宾馆内供自己玩游戏使用。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被害人陈述、辨认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杨**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杨**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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